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2 字第 0980151 04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58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3472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