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保國一字第 0 9860483880 號函訂定全文 15 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0980091246 號函核 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國一字第 1026073 8300 號函修正第 3、15 點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20167842 號函核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30127305 號 函核定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05 000746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7、9~11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50131343 號 函核定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 130032741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