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80500 94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78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605029272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