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職業疾病鑑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7
  0146159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8
  0146543 號書函修正第 4、5、8、10  點條文;增訂第 9  點條文;並
  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9014573
  5 號函刪除第 9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901
  46656 號函修正第 8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442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職業疾病鑑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新
  名稱:勞動部辦理職業疾病鑑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