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099014511 5 號公告訂定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3 字第 1020145 2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606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4167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