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9051005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社字第 101050003 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59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805009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0051970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2050877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30502946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