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四字第 099040011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四字第 09904 004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四字第 101040032 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