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9 01105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001 1040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補助辦理職業訓練活動計畫;新名稱: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 昇相關研習活動計畫)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225001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4、1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3250048 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研習活動計畫;新名稱:補助辦 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活動計畫)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525 80013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補助辦理人力資本提昇相關活動計畫;新名稱:補助辦理促 進職業訓練相關交流活動計畫)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九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92505 00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7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二、附 件三、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六、附件七;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12503 69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4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二、附件 三、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四~附件七;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