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1 字第 099012587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五日勞動部勞動關 1 字第 1030127847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補助工會辦理輔導組織產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新名稱 :補助工會辦理輔導組織企(產)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關 1 字第 105012644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補助工會辦理輔導組織企(產)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新名稱:補助工會輔導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及新成立企業工會教育 訓練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五日勞動部勞動關 1 字第 1060126426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