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參訓學員退訓賠償逾期催繳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0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099051015
  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3050701
  7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