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勞動業務事項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 91 勞職業字第 02000
  2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90512
  06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地方政府辦理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事項經費補助要點;新名
  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
  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9051329
  7 號修正全文 7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9051356
  3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445 號函
  修正全文 7  點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綜字第 1130506128 號
  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
  理事項作業要點;新名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勞動業務事
  項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