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0991507 03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100050804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綜字第 1031809324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就業發 展及協助申請案件審查會設置要點;新名稱: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 業調整支援方案就業發展及協助申請案件審查會設置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綜字第 10805147432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