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005080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1050001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6、8、12、18、22、23、30~32、34、36、4 0~42、44、46、54、61、6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205 0197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205 133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3、36、37、43、5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205 0549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0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99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70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4250004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7~9、12、21~24、27~29、32、33、36、38、43、44 、46、49、57、58、61、65、7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4051270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0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70503969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7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705154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8051387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7、38、41、44、49、52、59~61 點條文 ;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099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13、14、25、29~34、36、38、42、44、45 、55、57~59、61、62、6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