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依職權交付仲裁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 3  字第 1000125
  72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