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00508129 號 令訂定全文 78 點;並自即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0050824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8、41、52、55、63、6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 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105 069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5、19、21~23、76、77 點條文及第貳 、參章章名;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205 010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9~23、41、52、5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 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31813014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