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2 字第 100013602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2 字第 1010135 00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就 學補助實施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 助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2 字第 10101 364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3013522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新 名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八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3013541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8、9、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三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4013516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5013504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601359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701350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8 點條文;增訂第 11 點條文;原第 11 點條 文遞改為第 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801358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90135143 號 令增訂發布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八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9013580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9 點條文;增訂第 4-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 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11014548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