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0050823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點;並自一百年十月二十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1050001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994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4050447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7051516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4、9、13、14 點條文;刪除第 20 點條文;原 21 點條文遞移為第 20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9050232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 點條文;增訂第 9-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9050725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9051072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9、10、14、17、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09309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2050727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