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00203 65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按摩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檢定資格;新名稱:技術 士技能檢定按摩職類丙級申請檢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