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2 字第 100013328 4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勞動部勞動條 3 字第 1090130635 號函 修正第 1、3、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