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勞工保險局保財欠字第 1006052442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七日勞工保險局保財欠字第 102600384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職字第 1036005 955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工保險局管理職業工會預收勞工保險費作業須知;新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理職業工會預收勞工保險費作業須知)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職字第 11160 08703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 效 (原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理職業工會預收勞工保險費作業須知; 新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理職業工會預收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 保險保險費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