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0050828 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105 0027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20501 3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3181130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4050073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40509868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50516602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