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廠商未依工程採購契約規定設置安全衛生設施或設施不良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停權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1010150
  189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2144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