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80111175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90111212 號函修正全文 46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90111501 號函修正全文 46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10110516 號函修正全文 34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1011109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35 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 0325000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6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325 6089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425 0104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 05250122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6 2501171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