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980111175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90111212 號函修正全文 46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0
  990111501 號函修正全文 46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10110516  號函修正全文 34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1011109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35 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
  0325000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6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325
  6089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425
    0104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
    05250122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6
    2501171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