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核定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2 字第 102 0135027 號令修正名稱及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勞工教育活動經費實施 要點;新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勞動教育活動經費 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勞動部勞動關 4 字第 103012541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勞動教育活動經費實施 要點;新名稱:勞動部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勞動教育活動經費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關 5 字第 10701255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 點條文;增訂第 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關 5 字第 110012853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5、7、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關 5 字第 113014134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