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1020500
  4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1030504
  7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74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4050352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三月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40510494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50505608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新名稱:外籍看護工外
  展看護服務試辦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