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勞工保險局保給殘字第 102603178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職失字第 103600675 7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條文;刪除第 9 點條文;並自即日 生效 (原名稱: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個別化專業評估 作業要點;新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 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職失字第 10460 4276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職失字第 1111304 08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