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7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 1  字第 102
  01005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7 條第 2  項所列屬「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
  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人 1  字第 103010055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新名稱: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