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20505 3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7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20504481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8、13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圖;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