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職特字第 0960000386B  號函頒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職特字第 0971300319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職特字第 0980120658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職特字第 0990120558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
  訓練局職特字第 1000120254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1010120370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1
  023000563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50 號函修正第 1、2 點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0330
  60414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05
    3000951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