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10101 50445 號函訂定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10215 0648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安 2 字第 1031030757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 (原名稱:營造工地風險分級勞動檢查原則;新名稱:營造工地風險分 級監督檢查及宣導輔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