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 102300041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