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6002341 7 號函准予備查訂定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900 01639 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 7、12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福 3 字第 1030054525 號函備查予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