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社字第 101050385 3 號函訂定全文 4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社字第 102050500 1 號函修正第 2、4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