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2050538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3180500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3180997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605131191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六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