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205 120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75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0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