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第
  102250088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3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3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3
  256094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4
  250109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5
  250119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625
  01171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