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字 第 102250088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法字第 1036500 4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3 256096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42501 03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5 250122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6 250114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7 250146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825 038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點條文及第 13 點條文附件三;並自即 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925 0449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點條文及 6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 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1 251058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13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