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3 字第 1030135 02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03013523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推展勞工志願服務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 :勞動部推展勞工志願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04013714 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推展勞工志願服務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勞動部推 展勞動志願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0501365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生 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06013650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0701360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0801360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100136276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11014627 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福 2 字第 1130153 61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