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社字第 1030505 02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3181317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5050549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綜 1 字第 1120162818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10、11 條條文 (原名稱: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新名稱:勞動業 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