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3 字第 0920013 985 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1 字第 09400 42107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3 字第 0960150 492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1 字第 099015058 3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3509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