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3181303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0051228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1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0315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