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九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0315 6029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4 字第 1030135632 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0400 0267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05 156001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9~11、13、14 點條文;並自即日 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08 000238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11 0031147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企字第 113 1560238 號函修正第 2 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