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0970512
  345 號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00507297 號
  函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105
  02066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2050529
  9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10471 號
  函修正全文 13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50510423 號函
  修正第 3、4、11 點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60504347 號
  函修正第 3、7、9、11~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80508721 號
  函修正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90505635 號函
  修正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00511828 號
    函修正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03752 號
    函修正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12009
    號函修正第 11、14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表 1;除第 4  點條
    文之附表 1(一)視覺功能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之專業人員
    薪資補助標準自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