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特字第 1000120971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特字第 1010120146 號函修正發布第 8、9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特字第 103306005 5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