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629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171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2573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39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278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7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70201314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
  要點;新名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
  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063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附表一、第 4  點條文附表三
  、附表五、第 5  點條文附表六、格式一、格式四至格式六;並自即日
  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八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第
  109101201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
  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新名稱: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
  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四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第 1
  09103876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二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
    第 110100722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第 11110063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
    第 11110365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表
    一、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二~附表五;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第 112101090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7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二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
    第 1131300779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