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39800213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405121731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