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1699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005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7、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0347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615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0791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七日生效 (原名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認可及管理作 業要點;新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自主管理制度認可及管理 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