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231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3496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7、11、12、16 條條文;除第 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第 3 項自一百十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