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綜 5 字第 10401550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綜 4 字第 111015541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綜 4 字第 11201645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