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2309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3808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新化學物質登記及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新名稱 :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